贵州ISO17025实验室认可办理 二级法人的实验室应保证质量活动的公正性 |
发布时间:2012-12-6 0:00:00 |
二级法人的实验室应保证质量活动的公正性 (1)母体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授权实验室开展检测/校准活动,承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2)限制和约束母体组织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避免对实验室检测/校准活动可能造成的潜在利益冲突。 (3)最高管理者兼任二级法人实验室的负责人,实验室在组织结构上应独立于生产、财务、商贸经营部门并不受其管辖,而接受母体组织的直接领导。 有时母体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可能无暇顾及实验室的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但由最高管理者兼任二级法人实验室的负责人,可以保证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者和母体组织最高管理者的直接接触和有效沟通。反之,如果缺乏最高管理者应有的关注,各种明文规定可能会留于形式,不能真正起到作用。为此,实验室在组织结构上应接受母体组织的直接领导,以便有利于资源的获取和利益的维护。 [ 关闭本页 ] |